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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不准學生見義勇為! 廣東教育廳新規定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羽磷魑    时间: 2004-9-26 10:46     标题: 不准學生見義勇為! 廣東教育廳新規定

記者何瑞珠/編譯 「見義勇為」向來是受人稱讚的美德,不過,最近大陸廣東省教育廳卻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細則中明白表示,中小學生不准見義勇為,包括救火,搶救溺斃者以及制止暴徒等高度危險活動,都不准參加。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的最新規範,教育廳明確要求學校的責任是在指導和保護學生,因此中小學校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,制止正在行兇的暴徒或跳下水搶救溺斃者等高度危險活動。 廣東省各級學校認為,教育廳的辦法十分正確,「讓小孩不要見義勇為,而是見義自為,這樣是非常人道,非常正確的。」 其實廣東教育廳這些最新頒佈的實施細則中,大都以規範和保護學生為出發點,也因此專家認為,這是重視生命的體現,「體驗了以人為本,體驗了對人生命的重視,就是對未成年的保護,對生命的保護。」 見義勇為原本就是難得的行為,在廣東省教育廳的細則頒訂後,這種行為將更形稀少。
作者: 咔哇咿    时间: 2004-9-28 20:10

太小的学生很容易行义而不保


作者: 奔跑    时间: 2004-10-1 01:06

就是咯

以前河源就有一个小学生救下水的同学而溺水身亡的``怕怕``


作者: 吖君妹    时间: 2004-10-3 14:11

,.感觉好怪,呼.


作者: 零曦    时间: 2004-10-29 12:09

我觉得这个不好
作者: lonelybaby    时间: 2004-10-30 18:54

贊成~~

一命換一命並不可取~

我建議應該教育學生怎樣採取有用的措施,而不是用自己生命去救人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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