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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田家炳6.30群殴事件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dxmm    时间: 2010-7-2 11:10     标题: 田家炳6.30群殴事件

最近几天,田家炳实验中学附近来了一个流浪汉,身高一米八左右,年龄在25岁左右,穿着一身很脏的校服,披脸长发。
流浪汉在这几天,在上学放学时间段,看见女学生就走上前,摸手摸脚,然后站着傻笑,明显是精神有问题的流浪汉,
6月30日晚上,22点左右,晚修放学,这名流浪汉在校门口侧边出现,学生放学看见了,50多个学生把他打了一场,流浪汉拼命跑,
跑进小巷里,藏了起来,围观学生有几百人,20多个学生追了过去,把他找了出来,在小巷里,
22点30分左右学生散了,流浪汉躺在小巷里不动,附近居民报警,一会儿,警察到了,叫了救护车,
送到长安医院急救,于7月1日上午抢救无效死亡,
下午,派出所到校调查.
作者: dxmm    时间: 2010-7-2 11:10

告诉你们事实的真相吧,因为我就是那些学生的家长之一!
第一,那个流浪汉的确是有精神问题。他也多次骚扰女同学和女教师!《抱住女同学和女老师》
        而且并不是一次,两次那么简单、是发生多次!学校只是通知过110、但是,学校跟警察人员并不重视~
第二,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,是那个流浪汉准备又去非礼女同学的时候,是田中的学生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同学,这是属于正义行为!
第三,学生没有故意聚集一起群殴。也没有故意伤害,只是想吓走那个流浪汉。因为是突发事件引起的,当时,是连学校的教官也打了那个流浪汉!有50多个学生作证。你们说:这个是不是学校的也有责任的!
你们想下:如果出现过两次以上,那个流浪汉都是骚扰女同学女老师。学校都应该要高度重视。不是只是打110就算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还有。当学校报警的时候。是一个被骚扰的女老师报警的。巡警也是半个小时没来,女老师打第二个电话,巡警才过来看看。说没见到那个流浪汉。就这样子,完事,走人了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所以。学校跟警察人员都知道有这个流浪汉骚扰女同学女老师的时候,都没有认真的去调查,去保护好同学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导致悲剧最终发生,你们说:难道就是学生犯得错?学校跟警方那边没错???
作者: 185910908    时间: 2010-7-2 11:29

双方都有错。为保护女同学和女教师。可以通过法律。而不是利用个人的行为去斗殴。

人死了。学生和学校都有错。不是因为一个有精神病的流浪汉一个人的错。

应该多次向学校反映。不行再想公安局反映。相信一定可以重视。

群殴不是一件可以解决的事情。
作者: JAN仔    时间: 2010-7-2 11:50

悲剧咯。
世界上什么事情都有/

[发帖际遇]: JAN仔玩宠物乐园, 获得宝石2粒.

作者: 01002    时间: 2010-7-2 12:19

关注关注,...........
作者: !.尛滾    时间: 2010-7-2 12:46

围观.拿板凳
作者: 仦靜    时间: 2010-7-2 15:08

围观一下- -
占个位

[发帖际遇]: 仦靜在大街上捡到宝石2粒, 飞快的跑回家躲着.

作者: ‘景子.。    时间: 2010-7-2 16:19

人死了...說什麼也沒用了...
作者: fenny    时间: 2010-7-2 17:13

打的时候又不见有人出来说一声,打死了就赶忙跑出来说不是我一个人的错!!
死人窝,不管怎样,打死人是事实!任何与此事有关联的人非常应该承担责任
作者: 瓦格    时间: 2010-7-2 17:26

卧槽~那么牛X?幸亏我早毕业了!
在我们天国神经病打人骚扰是不犯法的!
认了吧

[发帖际遇]: 瓦格买乐透幸运中得三等奖, 获得奖金宝石1粒.

作者: 鬼锺    时间: 2010-7-2 18:58

那是一条人命`

[发帖际遇]: 鬼锺帮助大陆公安抓贼, 获得奖金宝石2粒.

作者: ww78135163    时间: 2010-7-2 19:47

不觉得同情、反正都是精神病了。早决绝掉早安心... 活在世上也是痛苦..  也是害人。。
作者: ‘景子.。    时间: 2010-7-2 19:53

不觉得同情、反正都是精神病了。早决绝掉早安心... 活在世上也是痛苦..  也是害人。。
ww78135163 发表于 2010-7-2 19:47



    我覺得你的良心大概給狗吃了........
作者: ww78135163    时间: 2010-7-2 20:12

我覺得你的良心大概給狗吃了........
‘景子.。 发表于 2010-7-2 19:53



     个人见解不同吧..
作者: 鬼锺    时间: 2010-7-2 20:25

回复 14# ww78135163


    只是那人与你没有血缘关系而已`
   若是你的亲人,你还会表说早死算了这样的态度么?
    反正我觉得那是一条人命..而抹杀掉这条人命的是学生.
    这件事教会他们推卸责任和对自己的残酷态度.
作者: 点解点解    时间: 2010-7-2 20:47

哎。。
说什么好呢

不说谁对谁错、

[发帖际遇]: 点解点解请朋友们喝酒, 用了宝石2粒.

作者: ww78135163    时间: 2010-7-3 00:16

回复 15# 鬼锺


    如果是我亲人,我知道他有精神病的话,我不会让他在外面,这样更导致我要付起责任。 当然,街上有很多精神病的人,难道精神病人就有权伤害市民吗? 当今法律是说有精神病的无权管理, 但起码拿国家粮食的有做到位吗? 相信我们也一视同仁。现在就是这么现实的世界。 当你(女)被人非礼了、或者另外受害者又被非礼了、你能就这样一笑而过吗?不能?  
   想想学生们的愤怒、或者在被精神病非礼中有个女是你女朋友、你是什么想法? 你就能看着你女朋友被人非礼、而且有精神病的、 换我、他早就废了、就这么简单``
作者: ww78135163    时间: 2010-7-3 00:19

回复 13# ‘景子.。


    也许在你立场我良心是被狗吃了.. 如果事情发生在你身上无数次、你还会这样说吗?不会..  别把事情想得这么简单、
作者: zhuneng9420    时间: 2010-7-30 12:40

河源的警察就是这样,不是第一次了,学校也有很大责任,不管怎么说,谁对谁错,出了人命就要负刑事责任,哎~~~为死者默哀!!
作者: SuperCookie    时间: 2010-8-23 04:46

不管是谁对谁错

都没有权利去剥夺别人的生命

这件事情,谁都有责任,但是我觉得始终很不妥

至少看到“抢救无效死亡”的时候,内心会稍稍抽搐一下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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